1月14日零時起所有由內地經機場以外口岸入境人士須48小時核酸檢測證明
來源: | 作者:澳門特區政府網站 | 發布時間: 1079天前 | 728 次瀏覽 | 分享到: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疫情防控需要,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14條的規定,自2022114日零時起,所有由內地經機場以外口岸入境者,須持有採樣日後48小時內符合衛生當局要求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未能出示符合要求證明的非澳門居民可被拒絕入境;離境人士維持7天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