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教育部2月15日印發《幼稚園保育教育品質評估指南》。教育部基礎教育司負責人表示,《指南》在實施中應充分尊重學前教育規律和特殊性,嚴禁用直接測查幼兒能力和發展水準的方式評估幼稚園保教品質,以免引發強化訓練的非科學做法,加劇家長和社會焦慮。
《指南》聚焦幼稚園保育教育過程及影響保育教育品質的關鍵要素,圍繞辦園方向、保育與安全、教育過程、環境創設、教師隊伍五個方面提出了15項關鍵指標和48個考查要點,旨在引導幼稚園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尊重幼兒年齡特點和發展規律,堅持保育教育結合,以遊戲為基本活動,不斷提高幼稚園辦園水準和保教品質。
《指南》要求,嚴禁用直接測查幼兒能力和發展水準的方式評估幼稚園保教品質。幼稚園不提前教授小學階段的課程內容,不搞不切實際的特色課程。制定並實施與幼兒身體發展相適應的體格鍛煉計畫,保證每天戶外活動時間不少於2小時,體育活動時間不少於1小時。 教職工要有堅定的政治信仰,按照“四有”好教師標準履行幼稚園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沒有歧視、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等有損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