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幼稚園校(園)長任期結束時將接受綜合督導評估


本報訊 記者216日從教育部瞭解到,教育部近日出臺專門文件部署建立中小學幼稚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制度。

《意見》明確,校(園)長綜合督導評價對象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學幼稚園校(園)長(含民辦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其中,義務教育學校包括小學、初中和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高中學校包括高級中學、完全中學、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

《意見》從党的建設、立德樹人、學校治理、教師工作、規範辦學、安全衛生、滿意度調查等7個方面,明確了綜合督導評估的重點。同時,針對幼稚園園長、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普通高中學校校長分別制定了督導評估參考要點。各省份可結合實際,在參考要點的基礎上,研究制定本地區的督導評估指標。

根據《意見》部署,2022年,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綜合考慮地域分佈、事業發展水準、工作基礎等情況,遴選部分省份率先試點,在總結經驗基礎上,逐步在全國範圍內實施。(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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