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社區旁的建築工地機器轟鳴,窗外的廣場舞音樂過於喧鬧,隔壁裝修的電鑽聲此起彼伏……很多人在工作和生活中被各種各樣的雜訊困擾,對雜訊污染十分反感。不少人調侃,“我想靜靜”有時成了一種奢望。
前不久,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雜訊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雜訊污染防治法》)。該法自今年6月5日起施行,1996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將同時廢止。由於城鎮化快速發展等多種原因,雜訊污染日益成為公眾關注的重要環境問題。受訪專家學者表示,新法的實施將為雜訊污染治理提供更多新招實招,還靜於民。
“睡個安穩覺咋這麼難”
在北京市朝陽區某老舊社區,雜訊是一提就令人頭疼的話題。“近些年,老舊社區加裝電梯,對我們老年人來說是好事,但電梯三天兩頭壞,每天‘叮咣叮咣’,吵得很!”住戶王大媽很無奈,“房子舊了,隔音也不好,晚上睡的時候很容易被樓上小孩的哭鬧聲吵醒。”
伴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我們生活的城市日益喧囂。對於大多數人來講,雜訊並不陌生,但究竟何為雜訊污染,並非所有人能答上來。
“法律對雜訊污染內涵的界定也有一個發展過程。”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副院長竺效介紹,修改前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強調“超標+擾民”,可在實踐中卻發現,有些產生雜訊的領域沒有雜訊排放標準。為此,《雜訊污染防治法》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了“未依法採取防控措施”的表述。他舉例解釋,社區安裝電梯、水泵、變壓器等共用設施設備,按照法律規定,建設單位應採取減振降噪措施,如果未採取措施而干擾了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就屬於雜訊污染。
事實上,除了擾民,雜訊還會對健康產生影響。從2003年起,每年的4月16日被確定為“世界噪音日”。根據世衛組織之前發佈的《噪音污染導致的疾病負擔》,噪音污染不僅讓人煩躁、睡眠差,更會引發或觸發心臟病、學習障礙和耳鳴等疾病,進而減少人的壽命。該報告指出,噪音危害已成為繼空氣污染之後的人類公共健康第二殺手。
“噪音源一旦停止發聲,雜訊立馬消除”
在京雄城際鐵路途經的固霸特大橋上,一條800余米的隧道格外引人注目,大橋附近是北落店村。這不是普通隧道,而是世界首個時速350公里高鐵橋樑全封閉聲屏障,主體結構為圓形鋼架,週邊則採用金屬隔音板單元。這樣一來,高鐵駛過的雜訊及路面反射的雜訊將隔離在聲屏障內。
“近年來,隨著科技在降噪中的應用,中國的聲環境持續改善,但要從根本上治理雜訊污染,仍面臨不少挑戰。”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胡靜指出,不同雜訊由不同部門分管,有的部門在管理許可權分工上並不明確,如針對建築施工雜訊,有的地方是環保部門管,有的地方則歸住建或城管部門管,群眾在碰到具體問題時常常搞不清楚找誰。
在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孫佑海看來,雜訊污染取證難,需要引起足夠重視。“與其他污染源排汙後污染物濃度容易長期殘留累積不同,雜訊污染具有暫態性,即噪音源一旦停止發聲,雜訊立馬消除。”
“既著力於‘治’,也著眼於‘防’”
“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明確提出“加強環境雜訊污染治理”,這也是雜訊污染治理有關內容首次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繼‘十四五’規劃《綱要》後,《雜訊污染防治法》的出臺為營造安靜舒適的環境提供了有力保障。”竺效表示,這部法律完善了政府責任,同時加大了對違法企業的懲處力度。對地方政府來說,如果沒有完成聲環境品質改善規劃設定目標或者雜訊污染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其主要負責人將被約談。
對企業而言,實行排汙許可管理的企業應對工業雜訊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並向社會公開。在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施工作業的企業,應設置雜訊自動監測系統,與監督管理部門聯網,保存原始監測記錄。“這是化解取證難的有效舉措。對違反規定的企業罰款,甚至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也能起到督促作用。”竺效說。
備受關注的廣場舞雜訊擾民也有法可治了。新法規定:在公共場所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如果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對個人可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新法既著力於‘治’,也著眼於‘防’。”胡靜表示,源頭防控體現在對合理規劃、產品雜訊限值等規定上。比如,各地制定、修改國土空間規劃和交通運輸等相關規劃,應綜合考慮公路、鐵路、民用機場及其起降航線等對周圍聲環境的影響;針對可能產生雜訊污染的產品,要求規定雜訊限值;施工作業優先使用低雜訊施工工藝和設備等。(據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