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已經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為進一步規範法律援助案件辦理程式、保證法律援助品質,司法部日前發佈《法律援助案件辦理程式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建議。
徵求意見稿突出了便民性,將現行程式規定中的經濟困難證明表改為經濟困難狀況說明表;對不受經濟困難條件限制等情形,以概括方式明確申請人所需提交材料,減輕群眾負擔、提高服務質效。
徵求意見稿明確,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向社會公佈辦公位址、聯繫方式等資訊,在接待場所和司法行政機關政府網站公示法律援助條件、程式、申請材料目錄和申請示範文本等。對訴訟事項的法律援助,一般由申請人向辦案機關所在地的同級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非訴訟事項的法律援助,一般由申請人向爭議處理機關所在地或者事由發生地的同級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對於群眾關心的法律援助辦案品質問題,徵求意見稿規定,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根據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和本機構法律援助人員的專業特長、執業經驗等因素,合理指派、安排法律援助人員承辦案件;受援人有證據證明法律援助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機構更換法律援助人員;群團組織、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在提供法律援助過程中涉及法律援助案件辦理的,參照適用本規定的相關規定。
有關單位和個人可在4月21日前,通過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網站的“立法意見徵集”欄目,或通過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意見。(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