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出臺司法解釋全鏈條懲治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


  本報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關於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全鏈條懲治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該司法解釋自202249日起施行。

  據悉,當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形成捕撈/獵捕-收購-販賣的利益鏈條。司法實踐中不僅要懲治前端的非法捕撈、獵捕環節,也要懲治後續的銷贓環節。司法解釋對此明確,收購、販賣非法捕撈的水產品或者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司法解釋還明確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此外,司法解釋調整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不再唯數量論,而改以價值作為基本定罪量刑標準,以更好體現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要求。(羅沙 劉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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