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4月6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最高檢與全國婦聯日前聯合下發通知,開展“關注困難婦女群體,加強專項司法救助”專項活動。專項活動已於3月啟動,將持續至今年年底。
通知指出,五類進入檢察辦案環節、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婦女,檢察機關應當作為重點物件,協同婦聯組織加大救助幫扶力度:一是屬於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的農村婦女;二是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賣等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婦女;三是家庭主要勞動力受到違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承擔養育未成年子女、贍養老人義務的婦女;四是身患重病或者殘疾的婦女;五是贍養義務人沒有贍養能力或者事實無人贍養的老年婦女。
按照通知,對於因就業性別歧視、職場性騷擾等民事侵權案件導致生活困難,通過法律途徑難以解決,以及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訴離婚,生活確有困難,根據實際情況認為需要救助的婦女,案件辦理地檢察機關也可以協同婦聯組織開展幫扶救助工作。(劉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