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生態環境部11日公佈《關於加強排汙許可執法監管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23年年底,重點行業實施排汙許可清單式執法檢查。到2025年年底,排汙許可清單式執法檢查全覆蓋,以排汙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執法監管體系全面建立。
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執法局督察專員李天威介紹,2021年3月1日,《排汙許可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此次出臺的指導意見提出以固定污染源排汙許可制為核心,創新執法理念,加大執法力度,優化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將進一步推動構建企業持證排汙、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共同監督的生態環境執法監管新格局。
在環境執法監管層面,指導意見提出一系列創新性、綜合性措施。一是提出“清單式”執法檢查,將推行以排汙許可證載明事項為重點的清單式執法檢查;二是將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將採取現場檢查和遠端核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隨機抽查;三是將實施執法正面清單,推動排汙許可差異化執法監管,對守法排汙單位減少現場檢查次數;四是將推行非現場監管,依託全國排汙授權管理資訊平臺開展遠端核查,強化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推行視頻監控、污染防治設施用水(電)監控,開展污染物異常排放遠端識別、預警和督辦;五是建立排汙許可典型案例收集、解析和發佈機制,強化典型案例指導和警示教育作用。(高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