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文化產業基金把關不嚴
本報訊(記者木蘭)審計署公佈《文化產業基金的資助監察工作》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就文化產業基金(下稱基金)對受資助企業的後續監督工作進行審查,探討其管理機制與執行品質。報告指出,基金自2013年10月至2020年6月獲批准並執行的資助專案合共316項,涉及的批給金額為517858773.35澳門元。審計署得悉文化基金與文化產業基金將會合並後,為探討基金設定的機制及其執行能否令公帑用得其所,即對其展開審查,發現在開支核銷的工作上存在把關不嚴的情況。
報告指出,基金歷年來並沒有真正處置過任何存在利益衝突的關聯交易。審計署就轉租個案進行檢查,發現一間公司以呎價4.30澳門元承租一幢物業,再以呎價約10.34至11.62澳門元將其中兩層轉租給由基金所資助的品牌孵化推廣平臺,而根據商業登記資料,反映合資持有平臺企業的兩名股東,同時持有上述公司約48.15%股份,並同屬兩間公司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
關於開支合法性,審查發現截至2020年6月,獲得基金租金資助且涉及轉租的16個專案中有12個欠缺業主同意轉租檔。根據本澳法律,只有在業主同意下才可轉租,但基金在此情況下仍然核銷租金開支,涉及租金資助達1537萬澳門元。報告指出此舉除了有違開支合法性原則,更潛在受資助企業與原業主的租務糾紛,輕則被調升租金而影響項目效益,重則解除租賃合同並收回物業,令基金投入的公帑付諸流水。
審計報告的綜合評論指出,是次審計選取了基金運作機制中的開支核銷為切入點,以探討其管理工作。在機制建立上,部份機制設定存在缺陷,基金不但沒有及時修正,還容許倒退的情況出現。在機制執行上,雖然基金表示曾有落實執行,只是沒有執行紀錄,但基金對不少明顯的問題及現象都視而不見。種種事實表明,基金的管理取態被動而消極,是一系列問題的主要成因。
為使有限的公帑投入能達致既定的政策目標,無論是發放資助抑或其他工作範疇,均須有積極良好的管理,尤其要珍惜資源、重視績效。另一方面,申請資助者亦要提高守法意識,瞭解相關責任與義務,積極配合政府部門的監察工作,建立正當的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