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黃玉)政府制定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法案,確立引進3類人才的分類及定義,包括高端人才計畫、優秀人才計畫及高級專業人才計畫。
行政會完成討論《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法案提出引入有利於推動澳門特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尤其是重點產業發展的人力資源,以及為澳門特區經濟和社會持續發展儲備所需的各類人才。確立引進三類人才的分類及定義,包括高端人才計畫、優秀人才計畫及高級專業人才計畫。
法案訂定參加各類人才引進計畫的資格要件及審批程式,以及獲批准的居留許可的特別規定及相關的稅務優惠措施,並明確由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人才發展委員會及治安警察局作為執行本法律的主管實體並訂定相關職責。而行政長官具許可權核准各類人才引進計畫,並對按照各類人才引進計畫提出的居留許可申請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