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酒吧違疫開業警方採取行動,截獲44名人士


本報訊(記者瑞特)本澳處於防疫鞏固期內,有人無視娛樂場所停業的禁令,在慕拉士大馬路一工業大廈內疑無牌經營卡拉OK酒吧並接待多名客人。警方於是在7月31日淩晨派員前往調查和作出部署,隨後伺機採取行動,當場在該卡拉OK酒吧內截獲44名人士,包括1名持牌人的香港男子、1名本地負責人以及兩名本地女員工。另外,還有40名顧客,年齡介乎於16歲至43歲,均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及行政長官的相關批示,治安警察局以現行犯將上述人士作出拘留。此外,警方經調查發現,40名顧客當中有2名治安警察局人員,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之外,同時會開展紀律調查程式。


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年滿18歲的嫌犯方得以簡易訴訟程式被即捕即審,為此,隨後檢察院將上述42名符合法定要件的嫌犯連同相關卷宗資料移送初級法院,以便以簡易訴訟程式審判。


初級法院8月1日以簡易訴訟程式審理有關案件,當值法官認為案中針對該42名嫌犯均符合《刑事訴訟法典》第362條所定要件,遂立即以簡易訴訟程式審理。經審理後,法官隨即判決,裁定42名嫌犯各觸犯一項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四)項結合第25條第1款(一)項及第137/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1款(四)項規定及處罰的違反防疫措施罪罪名成立。其中,7名嫌犯各被判處30日罰金,日金額100澳門元,總數3000澳門元,若不繳付罰金或不以勞動代替,則須服20日徒刑;2名嫌犯(治安警員)各被判處60日罰金,日金額100澳門元,總數6000澳門元,若不繳付罰金或不以勞動代替,則須服40日徒刑;其餘32名嫌犯被判處45日罰金,日金額100澳門元,總數4500澳門元,若不繳付罰金或不以勞動代替,則須服30日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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