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出借銀行卡就能拿好處,這種輕鬆的賺錢方式將我推向了犯罪的深淵。”一名獲刑人員說。日前,內蒙古自治區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以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簡稱“幫信罪”),對赫某某等39名被告人依法進行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2月中旬至5月初,赫某某等39名被告人收買或租用他人銀行卡、手機卡,通過手機操作,為網路賭博網站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牟利。其中,赫某某等4名被告人設立了3處“跑分”地點,被告人雷某某提供了技術支援,王某某、丁某某等11名被告人負責收購銀行卡或提供轉帳服務,劉某等23名被告人負責提供支付結算幫助。統計表明,該團夥共為賭博網站結算資金達5.4億餘元。
法院認為,39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被告人赫某某等39人具有自首、坦白、退繳違法所得、主動繳納罰金等不同的量刑情節和悔罪表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依法以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對赫某某等39名被告人分別判處罰金至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賈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