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依法開業前完成外賣店登記市政署對三場所作出檢控


本報訊(記者桂英)《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自去年11月15日生效,截至10月12日,市政署共收到4119宗申請,其中包括新登記、更改場所名稱及註銷等業務的有效申請,已有3234間外賣店完成登記,市政署共對3間在未獲發登記證明前,已向公眾開放且經營外賣食品活動的場所作出檢控。


市政署提醒業界,所有外賣店不得設於私人住宅單位等環境與經營外賣食品活動明顯不符的不動產內。此外,外賣店須在開業前完成登記,並在實體店當眼處張貼登記證明。若是透過互聯網或手機應用程式進行經營或推廣,則須於媒介上顯示場所登記編號。同時,外賣食品網路交易平臺業者須確保進駐平臺的所有外賣店已完成登記並將其登記編號顯示於平臺上,以便消費者查閱及辨識。


市政署一直對本澳生產經營食品的場所執行監管工作,自外賣場所登記制度生效後食安人員在日常巡查中,除檢查場所整體衛生狀況外,亦檢查外賣店的登記證明和場所營運條件,倘違反登記制度及相關規定,可被罰款5000至35000澳門元。此外,市政署亦持續為外賣食品商戶及平臺舉辦講座,講解相關法律法規、食安標準與指引、日常營運的衛生操作守則、食品配送時應注意事項等,進一步提升業界的食安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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