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桂英)檢察院10月15日公佈,去年 (2021年) 9月至今年 8月期間,共以詐騙罪立案 1297宗,提出控訴403宗,553人被控訴。檢察院表示,近年詐騙案件屢有發生,不法份子利用各種藉口騙財,呼籲市民保持警覺,慎防被騙,若懷疑被騙應儘快向警方或檢察院檢舉,以及時打擊犯罪。
近日本澳警方偵破兩宗涉嫌詐騙案件,合共查獲五名涉案人士,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首宗案件顯示,一名嫌犯涉嫌以協助他人介紹工作及辦理澳門居民身份證為由,騙取三名被害人合共超過27萬澳門元。據資料顯示,該名嫌犯過去曾兩次以同類手法進行詐騙,于本年6月被法院判處兩年十個月徒刑,緩刑三年。
第二宗案件中,首名嫌犯涉嫌先後致電多名被害人,假冒為被害人的親人,並聲稱被害人的親人在內地被公安拘捕,要求被害人支付保釋金,當嫌犯收到款項後,再通過另外三名嫌犯進行匯款交易。
經對上述五名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考慮案件的惡劣情節,為避免嫌犯逃離本澳、擾亂訴訟程式進行及繼續作出相同性質的犯罪行為,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接納承辦檢察官建議,命令對首宗案件的嫌犯及次宗案件的首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並對其餘嫌犯分別採取提供擔保金、定期報到及禁止離境的強制措施。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院將繼續對案件進行相應的刑事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