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海軒) 立法會12月12日舉行全體大會,細則性通過《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将自明年五月一日起生效。法案訂定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的準照發出及運作制度,但不适用于由學校提供教學輔助服務和家庭式教學輔助活動。
負責審議法案的一常會主席李靜儀引介時表示,相較于法案的最初文本,最終文本在内容及技術方面均有所改善。法案原建議「在課餘時間同時向五名或以上的學生提供教學輔助服務的私人實體的場所」的适用範圍,政府汲納了議員和社會意見,不以五人劃界線,且訂出「由學校提供的教學輔助服務」、「家庭形式的教學輔助活動」兩種除外情況。
所聘用的中心工作人員的适當資格亦有調整,除有學曆要求,亦要未曾犯下某些罪行,包括販毒、吸毒、家暴、傷人、性侵罪行。爲更明确規範和學生安全有關的各類刑事違反,新文本删去「因其他犯罪被确定裁判判決三年或以上徒刑者」的條款,并規定有起訴批示或同等效力批示指有迹象顯示曾故意作出上述犯罪者,長期不得從事中心業務或在中心工作,即使當事人已經依法獲恢複權利。
新制度的執行在法律通過及公布後,尚需制定補充性行政法規,并安排兩者同步生效,故法案将于明年五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