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保守國家秘密法法案

 

本網訊(記者 桂英)1月16日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國家秘密的定義清晰,僅有兩個來源,分別是國家權限機關按照國家法律訂定的資料及文件等,以及由行政長官根據法案,就會影響國家安全及利益而訂定的重要事項。他強調立法原意是確保涉及國家安全及利益等事項時,有相應嚴格的法定保護,同時亦確保市民及公眾知情權,在兩者間取得平衡。

 

法案建議,按照秘密事項的性質及特點訂定相應保密期限,最長為 30年;法案並訂定公共部門或實體的監管及保密義務,以及就變更保密期限及解密作規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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