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促勞資良性互動


本報訊(記者 大林)立法會日前一般性通過《工會法》法案。工會聯合總會副理事長兼權委主任蔡錦富樂見《工會法》獲一般性通過,並認為此舉反映社會對《工會法》已凝聚基本共識,充分證明《工會法》立法基礎和條件已經成熟,指出《工會法》立法將有利於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有利於「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蔡錦富認同《工會法》法案內,對工會的成立、權利和義務作出較為詳細規定,尤其賦予工會可代表僱員進行協商,認為有關規定,除可更好保障僱員的勞動權益,促進工會健康發展,也能促進勞資之間的良性互動,不僅有益於僱員,亦有益於企業和社會發展。法案亦要求工會須接受政府監督,他對此條文表示支持,指出工會工作應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前題下開展,認為維護好國家安全,是保障僱員合法合理權益的基礎。

 

蔡錦富樂見政府吸納包括工聯總會在內的社會意見後,在《工會法》法案加入過渡條款。他認為,愛國愛澳工會過去七十多年為澳門社會作出積極貢獻,有關規定不僅是對愛國工會工作的肯定,亦是推動愛國工會繼續發揮積極作用的動力。

 

  最後,蔡錦富表示,工聯總會將盡快深入研究法案,並會主動向各業工會介紹內容,向立法會積極反映勞工界的意見和建議,配合和協助制定一套能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具有澳門特色,符合澳門社情的《工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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