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生育登記取消結婚限制

專家:這是積極變化,增強生育政策包容性


近期,四川省衛健委官網印發《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一是取消了是否結婚的限制,将生育登記的中心轉移到生育意願和生育結果上來,回歸人口監測及生育服務本位;二是取消了生育數量的限制,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應辦理生育登記;三是簡化了生育登記的要求。

 

此《辦法》引發衆多網友熱議。

 

記者注意到,對于生育登記松綁,四川省并非首例。

 

此前,安徽省衛健委已公開向社會公衆征求意見,拟在辦理生育登記時不再受生育子女數量的限制,也不再受結婚登記限制;廣東省衛健委2022年5月1日起也在生育登記的主體上做了較大拓展,不論是否結婚,并涵蓋了本省居住的省内戶籍和外省戶籍人口等。

 

生育登記制度是什麽?取消“是否結婚的限制”意味着什麽?釋放哪些信号?1月31日,記者采訪了人口學專家和多次代理單身媽媽權益案件的律師。

 

專家:是積極變化,增強生育政策包容性

 

記者注意到,面對所謂“不婚生子”的言論,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人口家庭處一位工作人員在接受九派新聞采訪時指出,《辦法》并非鼓勵不結婚生孩子,而是爲了保證“未婚生孕”人群的權益,其進行生育登記後就享有一系列婦幼保健的服務。“生育登記就是一項純粹的管理生育人口的工作”,涉及倫理、法律的讨論是另外的問題。

 

澎湃新聞刊發評論文章指出,四川這一新規,符合一切爲生育服務的大趨勢。取消種種限制,去除其中的道德化評價,恰恰是将選擇的權利交還給每一個公民,政策層面隻需要做好兜底保障,所謂“服務型政府”,也正體現于此。

 

“這是一個好的消息,尤其是對女性來說是非常好的消息。”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北京市律協婚姻家庭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張荊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爲。

 

從這一系列的政策可以看出四川省政府正在松綁與限制生育有關的政策,也會提供相應的政策支持。比如,地方會提供生育補貼,以及相關的生育假、産假。“這些都是圍繞解決生育率低的問題做出的調整,四川出台該《辦法》的目的應該是這樣。”張荊說。

 

張荊解釋,生育登記又叫做生育登記管理,本質上需滿足社會管理的功能。過去,生育服務登記和計劃生育相配套的一項制度,那時爲了方便管理生育的人口,必須得在合法婚姻關系的範圍内才能生育子女。

 

張荊稱,生育服務登記是一項純粹的管理生育人口的工作設計,他們隻對于人口的出生進行登記、統計、管理、分析、報數據,這是有關部門的職責範圍。“生育服務登記不隻是發準生證,還有關于避孕等配套措施,比如可以領取免費的避孕工具,都涵蓋在這項生育服務登記中。”

 

簡化生育登記程序意味着什麽?張荊舉了一個例子,以前,每一個生育過的家庭都會有去當地保健部門辦理生育證明的時候,“當時要求提交各種材料,提交不夠,就不能辦準生證。現在簡化後直觀的變化是不用提供結婚證那麽多的材料就可以辦理。”

 

張荊認爲,這項規定的出台,能夠從一定程度上保障單身媽媽在生育中的合法權利,比如對于工薪人群來說,有了生育登記之後可以辦理出生證明,此後可以享受生育津貼和合法的産假。

 

中國人口學會副會長、西南财經大學教授楊成鋼告訴記者,《辦法》裏有兩個重點,其一是關于生育登記不以婚姻爲前提。

 

楊成鋼認爲,這是一個很積極的變化,順應了社會文明的發展趨勢。兩年前,中央印發《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其中強調了增強生育政策的包容性。

 

“包容性的内容既包括對生育數量的包容,也包括對非婚生子、非婚生育的一種包容。”楊成鋼提到,一方面我國正式的婚姻制度和文化傳統、社會習俗都是主張婚内生育的;另一方面,對于非婚生育也要給予包容,不能對非婚生育、特别是對非婚生育的孩子有所歧視。

 

楊成鋼稱,生育登記意味着承認孩子的社會權利,比如進行正常的戶口登記、升學、就業的權利。“婚生孩子擁有的社會權利,非婚生孩子也都應該擁有。”楊成鋼稱,從社會文明的變化趨勢來看,婚姻制度的存在既要對婚姻有所保護,同時也要對個人權利特别是對孩子的權利給予足夠的尊重。不能因爲孩子不是婚内所生,就剝奪他在社會上的生存權利。

 

“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現在做的改變,是一個積極的改變。”楊成鋼表示。

 

其二,對于《辦法》中提到簡化生育登記的要求,特别是其中關于沒有必要的合法證件,隻憑情況說明和個人承諾就可以進行生育登記的條款,楊成鋼對此持保留意見。此舉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我們國家目前還客觀存在着一些拐賣兒童、拐賣婦女等這些違法犯罪的活動。”楊成鋼認爲,簡化流程應該更多的體現在提高生育登記的效率上,使生育登記的工作流程合理化,而并非簡單的簡化,更不是指生育登記的工作變得簡單粗糙。

 

四川并非個例,其他省市也在嘗試松綁

 

記者梳理發現,對于生育登記嘗試松綁,四川省并非首例。早在2021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印發,決定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其中提出“完善國家生命登記管理制度,健全覆蓋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監測體系,密切監測生育形勢和人口變動趨勢”。

 

記者注意到,目前全國有廣東省、安徽省、陝西省、福建省在各自的生育登記辦法中,都放寬了生育登記的要求,并未将是否結婚作爲限制性條件。其他省市在生育登記中明确提及需提交夫妻雙方結婚證,此外有省份例如河北省在其生育登記管理辦法中明确指出,已滿法定婚齡但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生育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書面通知其在3個月内辦理婚姻登記;逾期未取得婚姻登記證明的,按照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處理。

 

2022年,廣東省發布的《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生育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就規定:拟生育子女的夫妻,應持雙方身份證或戶口簿,到辦理機構或網上平台填寫提交《廣東省生育登記表》。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持身份證或戶口簿,到辦理機構或網上平台填寫提交《廣東省生育登記表》。

 

據《安徽商報》報道,2022年8月30日,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在《關于完善生育登記制度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中指出,生育登記對象爲:凡生育子女的,均應辦理生育登記。

 

登記時所需材料爲夫妻雙方身份證或戶口簿;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持身份證或戶口簿;登記人身份證或戶口簿等可以調取電子證照的,免予提交。

 

2022年6月,陝西省衛健委發布《陝西省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辦法》,明确“夫妻生育子女的,應當在懷孕後至孩子出生六個月之内辦理生育登記。其他情形生育子女的,也可予以生育登記”。

 

2022年4月7日,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關于做好生育登記工作的通知》, 鼓勵結合實際進一步簡化生育登記,激發群衆生育意願。該通知所附《福建省生育服務登記表》填報說明指出,對于婚姻狀況,未婚生育或婚外生育,應注明男女雙方具體婚姻狀況(已婚或未婚),未婚生育可不提供結婚證。   

 

(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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