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司:內地可懲處在澳觸犯交通法律內地司機

 

本網訊(記者 桂英)澳門與內地“駕照互認”將於五月十六日起生效,內地司機在澳造成致命交通意外後離境,可以如何追究?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內地公安可以拘捕在澳觸犯道路交通法律的司機;在本澳當局提供證據下,內地法院可按內地法律懲處。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受訪時提出,雖未有刑事司法互助協議,但內地人在澳門殺人後離境,內地都會審理,一直都是恆之有效。

 

黃少澤補充,本澳可以通過內地公安進行拘捕行動,且採用內地法律懲處;若有受害人,可以通過內地司法機關提出民事索償。

 

黃少澤回應傳媒時確認,一直都是內地代替澳門審判犯罪後返回內地的人士,內地警方、檢察院透過澳門當局取證。

 

「目前的做法是基於相互尊重。」黃少澤也表示,本澳法律與內地法律基本上一致,故目前有方法處罰犯罪後返回內地的人士。

 

黃少澤主動提出,長期而言,刑事司法互助協議是值得探討的。若有協議,移交、證據互認、索償等便有依據。

 

社會關注過界司機會否增多。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早前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已充分解釋。根據評估,相信不會有太多這方面問題。一旦發現過界司機,兩部門將充分溝通,加強執法,隨時評估,適時調整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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