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春:『調任』『派駐』會交代理由
本網訊(記者 桂英)強化政府在調職時不必要再受制人員意願的《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案,27日在立法會細則通過,將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法案提出若調任和派駐行為由當局主動提出,即使相關公務人員有不同意見,當局仍可單方面作出調任和派駐。列席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強調,不論長期的調任或短期的派駐,都是因工作需要,當局會綜合分析考慮包括人員能力和意願,不會「眯埋對眼點兵點將」,也要交代理由。
有議員關注並反映公務員遭遇到疑上司不喜歡等非工作原因被調職,擔心新制度強化下會出現被濫用的情況。張永春回應著外界不用擔心,有關情況也不普遍,會「隨時見到、隨時糾正」,人員遭遇此情況也可向監督實體、司長和廉署反映。
議員李靜儀 、梁孫旭 、林倫偉、李振宇在表決聲明中表示,希望當局在作出決定前應與相關公務人員充分溝通,對其情況和訴求的合理性作出考量,在尊重個人意願和工作需要之間取得較好平衡。此外,這次修改人員調動制度並未涉及人員職涯發展,四人建議,當局有規劃有步驟地建立健全的公務人員資料庫,在促進公務人員個人發展的同時,助力橫向調動制度的實施,優化人員配置,提高實施成效。以及進一步清晰派駐深合區工作的公務人員的選拔機制、具體工作安排、福利待遇和輪值制度等情況,釋除相關人員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