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建議适時修訂勞動法 織密新就業勞動者權益防護網

早晨6點出門、狂奔于城市樓宇間、工作時長超12小時、與逆行搶道爲伍、工作和休息界限不明晰……這是外賣騎手、快遞小哥等新就業形态勞動者的工作常态。

 

過去五年,新就業形态和靈活就業成爲就業增收的重要渠道。2021年,個人經營非全日制以及新就業形态等靈活就業規模就已達2億人。

 

爲維護新就業形态勞動者合法權益,有關部門近年來先後出台多個相關政策措施。目前,維護新就業形态勞動者權益工作雖取得一定成效,但勞動者社會保障缺失、平台管理不夠規範、勞動關系認定困難、勞動者技能水平不高、服務體系不夠健全等短闆仍然存在。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多位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在議案、建議和提案中建言,通過适時修訂勞動法及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等舉措,完善頂層設計,爲新就業形态勞動者織密權益“防護網”。

 

規避勞動關系現象突出

 

民進中央在調研時了解到,近年來,維護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不斷面臨着新情況新問題,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規避勞動關系現象突出,用工形式難界定。部分企業爲最大可能規避應承擔的責任,采取加盟、代理等方式招用和管理勞動者,導緻勞動關系、勞務關系、承攬關系等多種不同的勞動法律關系雜糅,勞動關系界定困難。2021年,人社部等8部門出台《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态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在勞動關系和民事合同用工之外,引入不完全符合勞動關系情形的用工形式,但上述文件不具有法律強制性,在處理用工糾紛時難以落地。

 

社保繳費負擔較大,參保條件限制多。靈活就業人員每月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占收入比例較高,經濟負擔較重,影響參保積極性,斷繳、少繳問題比較突出。一方面,相關人員工作變動頻繁,社會保險繳納時間難以連續,而不少地區社保中斷後補繳受限甚至無法補繳;另一方面,平台爲相關人員購買社保,通常按标準下限繳納,而不是根據實際收入按比例繳交,變相降低了社保待遇。

 

行業管理有待規範,就業人員參保意願不強。不少新業态企業爲降低經營成本,通過層層分包以及采取簽訂“自願放棄繳納社保承諾書”“騎手安全承諾書”等形式,規避承擔社保繳交義務。大部分靈活就業人員預期不穩定,不能充分理解“多繳多得、長繳長得”養老保險政策優勢,以個人或者企業平台職工名義參保的意願不強。

 

“法律法規建設滞後于行業發展速度,行業協調監管機制不健全,勞動者社會融入程度也較低,是當前新就業形态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全國人大代表、佳好佳(福建)生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環衛項目管理員侯豔梅說。

 

提升社保包容性參與度

 

在新就業形态勞動者權益保障面臨的諸多突出問題中,社會保險方面的短闆備受關注。

 

全國政協委員、全國總工會權益保障部部長粟斌說,随着數字化和平台經濟的迅速發展,新就業形态已成爲勞動者就業增收的重要渠道,在“穩就業,保民生”中發揮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與之相适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形成,在社會保險參保、繳費、享受待遇等方面仍存在短闆弱項。

 

粟斌指出,解決覆蓋面不足、差異性較大、持續性不強、制度規範性不足等短闆,需要加強新就業形态勞動者社會保障力度,不斷提升其社會保險的包容性和參與度。

 

粟斌建議,優化社會保險層次設計。推動建立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商業保險+社會救助”直通車的社會保障模式,探索建立分段計算、合并計發的城鎮職工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銜接機制。同時,完善數字化常态化監測平台。構建大數據運行體系,通過數字技術在網絡平台實現與稅務、社會保障機構等政府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實現參保人群的數據采集、數據共享和數據監管,對未參保人員推送參保項目、繳費政策和靈活的參保組合方案,精準對接社保政策與現實需求。

 

民進中央在提交的《進一步完善新就業形态勞動者權益保障》集體提案中建議,社保擴面增效,推動新就業形态人員應保盡保。

 

民進中央建議,提升政策精度與廣度,支持從業者參加城鎮職工相關社會保險,逐步将其納入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範圍。進一步放寬中斷補繳限制,在原有基礎上增加補繳、預繳、不定期繳等多種結算方式。優化各地用工信息采集系統功能,動态掌握用工情況和平台企業總單量,科學确定社會保障繳費标準。出台減稅降費、财政補貼等政策,鼓勵和督促平台企業落實用工主體責任,爲從業人員提供包括意外身故、意外傷殘、意外醫療、第三者責任以及養老保障等必要的商業保險支持。

 

修法健全權益保障機制

 

解決新就業形态勞動者權益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頂層設計,健全非傳統勞動關系權益保障機制。

 

侯豔梅建議,适時修訂勞動法及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出台新的勞動關系認定标準和方法,加大對平台、企業轉移經營風險、逃避用工責任的規制力度,并盡快出台勞動基準法,确定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勞動基準。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佛山市智荟藍天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環保工程師蘇榮歡建議,修改和完善勞動法,在勞動關系認定的基礎上,增加“不完全勞動關系”用工類型,并明确應根據雙方實際履行情況認定勞動關系,建立基本工資、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建立完善新業态勞動者管理平台建設及職業技能培訓機制等。

 

中華全國總工會在提交的《織密新就業形态勞動者權益“防護網” 推動高質量充分就業》大會發言中建議,适時修訂完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加大現行社保制度改革力度,建立一套與互聯網平台用工模式高度适配、靈活可行的社會保障體系。

 

全國政協委員、廣東技術師範大學副校長許玲建議,盡快完善相關立法、用工政策、司法解釋,将新業态勞動者作爲特定職業類型,納入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保護範圍,增設互聯網平台等新業态用工相關規定,增加新業态用工勞動合同,統一新業态用工法律規範體系。同時,人社部門要健全與新經濟、新業态、新崗位等相适應的勞動監管機制。(蒲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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