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桂英)立法會一常會4月28日上午十時首次開會讨論《澳門特别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修訂案。一常會主席李靜儀表示,法案引入具确認居民身份效力的電子标識,但一常會關注電子标識的安全性及使用場景,以及新身份證的卡面及集成電路裏顯示數據的增減問題。
李靜儀指出,法案條文列明“身份證明局亦負責透過統一電子平台發出居民身份證的電子标識,經公共實體或獲許可的私人實體以适當的設備查驗電子标識後,視爲已符合出示或使用居民身份證确認身份的法定要求。”一常會關注電子标識以何種方式呈現,其式樣及顯示數據内容爲何?是否如同目前身份證式樣,還是需以設備讀取才可查驗數據?同時,由于經許可的私人實體亦可使用,究竟哪些機構可配備相關查驗設備?以及讀取到的數據會否儲存還是自動消滅?此外,亦關注集成電路的數據安全問題。
關注數據互聯安全
“個人資料的處理”條文方面,法院及檢察院長法官及刑事警察機關有權查閱其所處理的訴訟或偵查程序參與人的民事身份數據及對有關數據作處理。爲此,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檢察長辦公室及刑事警察機關可根據“個資法”的規定,采用包括數據互聯在内的任何方式輔助具職權實體查閱及處理有關數據。一常會關注“數據互聯”的原因,以及其技術和安全、個資考慮等。
新身份證資料增減
法案在居民身份證内載有的資料有增減,如新身份證删除身份證首次發出日期、身高、出生地;集成電路内則增加配偶姓名、身高、出生地代号。一常會冀政府說明修改原因,尤其是删去發出日期會否造成居民填寫數據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