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海軒)立法會18日一般性通過《娛樂場幸運博彩信貸法律制度》法案,主要規範娛樂場内可從事信貸業務的實體與相應的權利義務,以及完善權限部門的監察與處罰制度。
經濟财政司司長李偉農昨引介該法案時表示,該法案旨在訂定規範澳門特别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範圍内的信貸業務,主要包括可從事信貸業務的實體與相應的權利義務,以及完善權限部門的監察與處罰制度。
按照法案的規定,可從事信貸業務的實體,在從事娛樂場幸運博彩信貸業務時作出的事實,不會構成七月二十二日第8/96/M号法律《不法賭博》的“爲賭博的高利貸罪”,但有關娛樂場幸運博彩信貸法律關系,仍然适用《民法典》的一般法律制度,包括涉及借貸利息的規範、債務不履行、又或合同的解除等。
爲提高監察博彩信貸行爲的力度,訂定信貸實體的義務及違反義務的後果,有關規定亦延伸适用于作爲承批公司從事信貸業務的代理人或有代理權代辦商的博彩中介。和完善監察機制,法案新增了監察職權、公共當局的權力、保全措施,以及處罰制度等一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