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海軒)《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獲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表決通過,將於9月1日起生效。
審議法案時,多名議員關注滲漏水檢測機構和仲裁收費,憂慮造成市民負擔,建議推出鼓勵性措施和援助。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介紹該法案立法原意時指出,當發生樓宇滲漏水時,該法案鼓勵雙方以協商解決滲漏水爭議。進入必要仲裁前,苦主在取得法定滲漏水檢測報告後,需要與懷疑滲漏源的住戶先行協商,若相關當事人下落不明或因空置單位等無法告知,法案明晰張貼告知內容可視為告知已完成。個案處理過程中,強調政府不缺位,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將來亦會協助苦主按照新法程式解決問題。現逾8成個案是透過協商處理。
多位議員關心仲裁及檢測的收費。張永春稱,面對滲漏水問題業主已苦不堪言,會和業界商討合理的收費範圍,但因每個個案複雜性、涉及的人力、設備不同,收費標準或會不同,難制定劃一的收費,屆時會提供指導價格讓市民參考,同時亦會建立統一培訓標準,讓檢測機構和人員瞭解檢測的內容和程式。
張永春表示,若檢測或仲裁費用又貴,將令苦主雪上加霜。由於每個滲漏水檢測個案的情況不一,需要視乎個案的複雜程度,需要的人力及物力。政府將與業界商討,提供合理的指導價,供居民參考。現時政府非司法化的工作成效不太理想,希望透過今次法案,幫助市民不用打官司解決滲漏水困擾,加強市民對仲裁機構和制度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