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海軒)行政會完成討論《民航活動法》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特區政府計畫以新的發牌制度,透過發出牌照的方式,批准設立更多以澳門為基地的航空公司。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9日表示,鑒於現行規範澳門民航活動的法規生效至今已逾二十年,為落實逐步開放民航市場的政策,特區政府擬透過發出牌照的方式批准設立更多以澳門為基地的航空公司。為配合新的商業航空客運業務制度,特區政府重新制定本法案。
法案主要內容包括:法案適用於澳門及其管轄空域內進行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動、由本地或外地航空企業以澳門為目的地或出發地的航空器的運作、在澳門註冊的航空器,以及適用於澳門境內的機場。民航局負責監管、規範、管制及監察民航活動,相關人員享有公共當局的權力。
澳門航空公司原有的25年專營權於2020年11月初屆滿,因應疫情,延至今年(2023年)底屆滿。民航局局長潘華健表示,希望透過新發牌制度逐步開放民航市場,有更多公司在澳門設立基地航空,有助澳門發展其他國際航線網路。由於法案內容未公佈及通過,政府暫無收到其他航空公司的申請意向,希望法案能在澳航專營權屆滿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