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兩選舉法 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

 

本報訊(記者 桂英)澳門特别行政區政府15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于615日至729日期間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别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進行公開咨詢,爲期四十五日,咨詢專頁同日正式開通。

 

新聞發布會由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主持。張永春表示,爲了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應對維護國家安全領域的新要求、新挑戰,有效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同時結合特區選舉實務工作的需要,進一步優化選舉環境及選舉程序,特區政府經深入研究後,對現行的《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提出若幹修改建議,并制定了咨詢文件。透過今次公開咨詢,特區政府将廣泛聽取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以進一步完善選舉法,使選舉制度更加符合澳門發展的需要,更加适應“一國兩制”實踐的要求,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

 

是次修法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向:

 

一、完善資格審查機制。優化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人及立法會議員候選人資格審查的機制,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審查上述人員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區,委員會發出的存在不擁護或不效忠事實的審查意見書具有約束力,對選舉管理委員會因應意見書作出有關人員不具被選資格的決定,不可提起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從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上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

 

二、加強遏止違規行爲。總結過往選舉實踐的經驗,對《立法會選舉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優化,加強防範及懲處違規競選宣傳、擾亂選舉秩序的行爲,以提升選舉質量,保障居民行使選舉的基本權利。在《行政長官選舉法》方面,亦參考《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作出完善,進一步預防和打擊選舉中的違規行爲。

 

三、優化選舉管理流程。參考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提交的選舉活動總結報告提出的建議,對《立法會選舉法》有關禁止宣傳期間、提名委員會、候選名單的抽簽等一些程序性規定進行技術性修訂,使選舉程序更加合理、暢順。

 

張永春強調,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2012年對行政長官産生辦法、立法會産生辦法以及兩部選舉法進行了修改,包括增加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增加立法會直接選舉及間接選舉産生的議席等。實踐表明,現行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産生辦法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同。

 

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别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咨詢文件已上載至咨詢專頁(https://cs.elections.gov.mo)、澳門特區政府入口網站、行政公職局及法務局網頁供市民查閱及下載,市民亦可在行政公職局、法務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中區市民服務中心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咨詢文件。

 

咨詢期内特區政府将舉辦8場咨詢會,其中6場爲特邀場次,邀請對象分别有立法會議員、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各咨詢委員會成員,以及各範疇的社團代表等。另外2場爲公衆場次,舉辦日期分别爲624日下午3時及73日晚上7時,地點爲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會議廳,歡迎有興趣的市民登入上述咨詢專頁或于辦公時間内緻電89871365報名參加。

 

同時,特區政府歡迎各界人士透過信函、電話(8866 8866)、傳真(8987 0011/8987 0022)或電子(https://cs.elections.gov.mo)等方式,就咨詢文件的内容提出意見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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