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大力支持修改兩選舉法

馬志毅

劉藝良

黃顥輝



陳虹

何雪卿

林倫偉

張健中


蕭志偉

葉兆佳

陳家良

陳少清


本報訊(記者 海軒)特區政府正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進行爲期四十五天的公開咨詢。全國政協委員、澳門中華總商會理事長馬志毅對修改兩選舉法表示大力支持,并期望社會各界在咨詢期内踴躍發表意見。是次咨詢文本沒有列明喪失參選資格狀态的具體時間,他認爲喪失參選資格期間不應短過一屆選舉是合适時間。

 

馬志毅指出,是次修法的三個主要方向包括完善資格審查機制、加強遏止違規行爲、優化選舉管理流程,修法方向完全正确且符合澳門發展的需要,對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起着重要作用。此外,面對日趨嚴峻複雜的安全形勢,澳門要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繼上月順利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法》修訂,完善了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之後;特區政府随即開展修改兩選舉法的咨詢,相信是因應維護國家安全新形勢的需要,更好的應對維護國家安全領域的新要求、新挑戰。

 

馬志毅表示,愛國愛澳是澳門的核心價值,要守護好現時來之不易的和諧社會環境,就必須全力鞏固「愛國者治澳」的良好局面,繼續築牢「一國兩制」社會政治基礎。

 

和統會:支持修兩選舉法落實“愛國者治澳”

 

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澳門地區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會長劉藝良表示,特區政府提出關于兩個選舉法的修法方向和若幹具體修改建議,是基于澳門的實際情況,在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的原則下,爲适應澳門的社會發展而完善有關選舉制度的必然舉措,非常及時和必要,對此堅決支持和擁護,相信也會得到社會的普遍支持。

 

一是全面貫徹“一國兩制”和依法施政的體現。二是有利于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三是考慮全面并具有統一性和可操作性。有關修法方向和建議統籌《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兩部法律,對涉及的行政長官被提名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立法會議員提名委員會等資格審查、審查标準、違規罰則等進行統一考慮和建議,不僅具有統一性,而且從落實“愛國者治澳”角度更具有緊迫性和可操作性。

 

綜上所述,建議政府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在公開咨詢期内多與社團合作聽取意見。更希望廣大市民和社會結合澳門發展實際,深入理解修法意義,仔細閱讀咨詢文本,透過不同渠道積極參與咨詢,同心同德支持完善有關選舉制度,保障“愛國者治澳”原則得以貫徹落實,共同守護澳門來之不易的發展成果。

 

支持修改兩部選舉法建議

 

特區政府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展開爲期45天的公開咨詢,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律師公會理事會主席黃顯輝表示堅定支持和擁護有關修法建議。

 

黃顯輝表示,二十大報告明确指出「落實『愛國者治港』、『愛國者治澳』原則」,由愛國者治理澳門,是全面準确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應有之義。因此,修改兩部現行選舉法,尤其在完善關于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人及立法會議員侯選人的資格審查機制,将進一步優化「愛國者治澳」原則下的選舉法律制度和相關執行機制,是堅持「一國兩制」的初心和使命,以更有效維護憲法和基本法所确立的澳門特區憲制秩序,爲特區長期繁榮穩定提供更堅實的法律保障,将使澳門特區在推進「一國兩制」事業上取得進一步的新進展,爲強國建設、民族複興作出更大貢獻。

 

修改建議符合澳門實際情況

 

全國政協委員、澳門法制研究會會長陳華強表示,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是由選舉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參選人的資格進行審查,在這次修改《行政長管選舉辦法》及《立法會選舉法》的咨詢文本中,明确提出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将「愛國者治澳」原則法律化和制度化,完善資格審查機制,建議由澳門特别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對資格發表具有約束力的審查意見書。

 

堅持「愛國者治澳」是事關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事關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原則。建議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對資格作出審查制,符合「愛國者治澳」原則的核心要義,符合澳門社會的現實情況,是有利于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确保澳門社會長期繁榮穩定的重要舉措。

 

「愛國者治澳」原則法律化是民心所向

 

澳門中華教育會對修改完善《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表示認同和支持,認爲與時俱進完善選舉制度,有助于推動澳門選舉制度的設計更加科學合理,是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的需要。陳虹表示,此次修法目的明确、方向清晰,充分體現了特區政府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确立的憲制秩序的決心。

 

陳虹認爲,此次修法的重點在于透過完善資格審查機制,确定「愛國者治澳」原則在澳門選舉制度中的法律地位,确保澳門特别行政區的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澳門中華教育會将号召教育工作者積極參與相關咨詢會,助力修法工作順利推進,取得更好效果;同時,将推動師生深入學習領會「愛國者治澳」原則的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曆史意義,加強對青年人才的培養,确保「一國兩制」事業薪火相傳。

 

工聯指修選舉法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

 

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正進行公開咨詢,工聯會長何雪卿認同修法目的和方向,認爲能夠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完善選舉制度及加強保障居民行使選舉的權利。

 

何雪卿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是确保澳門繁榮穩定的基礎,是落實「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完善兩個選舉法中資格審查機制,把有關機制标準化、法定化。現時國際形勢多變,國家安全問題複雜,由有能力、有手段及更高層次的國家安全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查有必要性亦更爲合适,從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上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當局在總結過去選舉經驗後,提出對優化選舉管理流程及打擊違規行爲進行修法。她希望藉修改法律,更能體現公平廉潔選舉制度。

 

議員林倫偉亦認同及支持修法,樂見政府啓動相關工作,配合國際形勢、國家安全,進一步完善選舉制度,将選舉資格審查機制标準法定化及具體化;同時改善選舉程序,删除不必要操作,便利市民投票。

 

旅遊商會:修選舉法具重大意義

 

立法會議員、澳門旅遊商會理事長張健中表示,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對澳門特區具舉足輕重的地位和作用。随着國際政治環境日益複雜化,澳門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領域面臨新要求新挑戰,特區政府決定對《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進行修訂,在堅持“愛國者治澳”原則的基礎上,推動選舉制度更加合理、暢順,是及時和必要的。

 

他表示,今次修訂兩部選舉法,特别要求堅持“愛國者治澳”原則,包括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人、立法議員候選人都必須擁護澳門基本法,必須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澳門特别行政區,确保選舉産生的行政長官和立法議員具廣泛代表性和廣泛民意基礎,确保政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對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對澳門特色“一國兩制”事業行穩緻遠,都具重大意義。

 

完善選舉法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

 

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會長蕭志偉表示,認同并支持修改完善《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蕭志偉表示,相信通過是次修法,将優化完善選舉制度的缺漏,有助維護選舉管理秩序,提升選舉質量,營造風清氣正的選舉環境,更好保障居民行使選舉的基本權利,确保全方位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更有效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确立的澳門特區憲制秩序,有利于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确保「一國兩制「成功實踐行穩緻遠。

 

銀行公會:修兩選舉法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

 

澳門銀行公會主席葉兆佳對修法表示完全認同,認爲是與時俱進的表現,體現特區政府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制。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的制度保障,有利于“一國兩制”實踐行穩緻遠。這次完善選舉制度,設立必要的安全機制,可以确保澳門特别行政區的政權、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從而爲“一國兩制”實踐行穩緻遠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街總:優化流程落實廉潔高效選舉

 

街坊總會理事長陳家良認爲,修法内容除了進一步強化“愛國者治澳”目标外,亦能夠進一步落實廉潔高效的選舉,對此表示支持和認同。

 

陳家良指出,修法涉及到三個方向,當中完善資格審查機制能夠更好地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而優化選舉管理流程、加強遏止違規行爲則能夠讓澳門有一個更加廉潔高效的選舉,支持特區政府的修法工作,并對修法方向表示認同。

 

選舉工作涉及多個部門,期望特區政府未來持續做好跨部門的協調工作,結合現時的修法工作進一步提高成效。

 

江門同鄉會支持修法工作

 

澳門江門同鄉會陳少清認爲,此次從落實「愛國治理澳」原則角度,對《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進行完善修改,将有效應對在維護國家安全領域面臨的新要求、新挑戰,對此表示支持和贊同。

 

陳少清表示,随着澳門「一國兩制」事業不斷推進,澳門所面臨的政治環境和國際形勢也發生顯著變化,特别是爲全面貫徹落實好「愛國者治澳」原則,有必要從完善資格審查機制、加強遏制違規行爲、優化選舉管理流程、加強選舉法律宣傳等方面,進一步修改完善兩部選舉法律,推動選舉制度更加合理、暢順,更好保障市民合法權利,更好适應「一國兩制」實踐行穩緻遠的要求。

 

中小企總商會:完善選舉法有利政治穩定

 

澳門中小型企業聯合總商會理事長馮健富表示,随着“一國兩制”事業進入新階段,有必要從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的角度,對《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加以完善,進一步優化選舉環境及選舉程序,使選舉制度更加符合澳門發展的需要。

 

從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上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有利于保持澳門特别行政區基本政治制度的穩定,有利于兼顧澳門社會各階層各界别的利益,加強保障市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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