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桂英)近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簡稱“合作區”)金融發展局正式印發新修訂的債券辦法,即《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企業赴澳門發行債券專項扶持辦法》(簡稱《扶持辦法》)。
據了解,該辦法旨在通過各類扶持措施,提高澳門債券市場對境内企業的吸引力,引導企業優先選擇在澳門發行債券,将于6月20日起執行,有效期三年。
《扶持辦法》規定了對扶持對象的扶持方式和最高扶持金額。其中,企業按照實際募集資金規模的2%給予一次性債券一般發行費用資金扶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發行債券被認定爲綠色和可持續債券的,除上述資金扶持外,對外部評審費用按實際發生金額進行扶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扶持金額累計最高不超過550萬元。
相較于原債券扶持辦法,《扶持辦法》根據國家發改委出台的《企業中長期外債審核登記管理辦法》,将合作區企業通過間接方式在澳門成功發行債券納入補貼範圍,并将獎勵比例由原先募集資金規模的0.8%提高至2%,同時,外部評審費用補貼範圍由綠色債券擴大至綠色和可持續債券。
值得關注的是,合作區企業可在債券成功發行前,基于中介機構提供的專業建議,向合作區金融發展局申請預審,扶持資金将在企業成功赴澳門發行債券後按流程撥付。
業内人士表示,接受企業預申報主要參考香港特别行政區做法。此項安排有利于提高合作區财政資金使用效率,同時穩定企業預期、增強企業赴澳門特區發債的信心。
據了解,原債券扶持辦法有效期至2023年2月末,爲保持新舊政策在時間上的有效銜接,《扶持辦法》特别規定,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該辦法扶持條件的,可于2024年申請扶持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