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記者 桂英)立法會20日細則性表決通過《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特定職務人員報酬的專門規定法案》。該重新規範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校長、副校長及各類中心主任的報酬與工時的法律,將於緊接開啟的新學年、即九月一日起生效。
舊稱「非高等公立教育及青年範疇特定職務的基本規定」的該法案全部五條文均獲議員支持通過。
該法主要是為理順有小學校長薪酬高於所有中學校長的不合理情況。新法訂明,中學校長及副校長每月薪俸分別為七百七十及七百三十五個公職薪俸點,而小學或幼兒教育學校的校長及副校長則分別為七百四十點及七百一十五點。
該法還規定上述兩類人員及中心主任在收取報酬或附加報酬後,不得因超時工作而收取任何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