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記者 桂英)立法會20日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表決通過修改《居民身份證制度》,法案賦予居民身份證電子標識法律效力,巿民出示由一戶通發出身份證的電子標識,經公共實體或獲許可的私人實體以適當的設備查驗後,視為已符合出示或使用居民身份證確認身份的法定要求,同時為使身份證外觀更簡潔清晰,將廢除電碼,刪除原咭面上的身高、首次發證日期等資料,改為儲存於晶片內。該法律於今年12月15日生效,生效後將推出新版的居民身份證。而部分條款包括身份證電子標識及相關規範條文將於6月30日起生效,可用於電子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