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桂英)立法會20日以30票贊成,兩票棄權一般性通過《民航活動法》法案。有關法案是澳門開放民航市場的第一步,未來澳門政府拟透過發牌方式批準設立更多以澳門爲基地的航空公司,爲配合新的商業航空客運業務制度,特區政府重新制定民航法案,對發牌制度、航空客運業務制度等作出規範。
澳門航空專營權将于今年11月屆滿,未來拟透過公開競投發出牌照,逐步開放民航市場。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引介時表示,爲落實澳門航空運輸市場的開放,法案對商業航空客運業務制度進行規範,要求從事商業航空客運業務者必須先獲發業務牌照,并且證明具備适當資格、技術能力及财力保證可履行法定和牌照義務。此外,法案設處罰制度,民航局可中止或廢止執照、許可或證明書,以及在必要時可采取防範措施,違法者可被科處罰款,且法案對現有的航空運輸服務承批人作了過渡安排。
至于具體的發牌數量,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同時法案建議澳門航空将毋需參與發牌公開競投,法律生效後将正式向其發出牌照,牌照期限爲25年。
對于議員的提問,羅立文在響應發牌數量時表示,澳門「沒條件發出好多牌照,肯定是好少」,又指相關招标文件已準備的「七七八八」,如發牌标準、時間表等均會在招标文件中列明。
議員關注航空公司的招标方案,羅立文認爲此時談論具體方案實在言之尚早。他強調政府與各界目标一緻,希望澳門民航業發展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