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海軒)立法會20日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表決通過修改《居民身份證制度》,法案賦予居民身份證電子标識法律效力,市民出示由一戶通發出身份證的電子标識,經公共實體或獲許可的私人實體以适當的設備查驗後,視爲已符合出示或使用居民身份證确認身份的法定要求,同時爲使身份證外觀更簡潔清晰,将廢除電碼,删除原咭面上的身高、首次發證日期等數據,改爲儲存于芯片内。該法律于今年12月15日生效,生效後将推出新版的居民身份證。而部分條款包括身份證電子标識及相關規範條文将于6月30日起生效,可用于電子通關。
有議員關注身份證的個人資料保護問題,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留意到廉署報告提到各部門要加強對電子數據的保護和管理,盡量杜絕非法查閱。強調推動部門之間數據互聯互通是推動電子政務必不可少的手段,各部門都有不少敏感的資料,尤其是身份證明局的重要個人私隐數據,在推動數據互聯互通的同時,須确保資料受保護,是合法經授權人員接觸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