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青局特定人員報酬法案獲立會細則性通過


本報訊(記者 桂英)立法會20日細則性表決通過《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特定職務人員報酬的專門規定法案》。該重新規範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校長、副校長及各類中心主任的報酬與工時的法律,将于緊接開啓的新學年、即九月一日起生效。

 

舊稱「非高等公立教育及青年範疇特定職務的基本規定」的該法案全部五條文均獲議員支持通過。

 

該法主要是爲理順有小學校長薪酬高于所有中學校長的不合理情況。新法訂明,中學校長及副校長每月薪俸分别爲七百七十及七百三十五個公職薪俸點,而小學或幼兒教育學校的校長及副校長則分别爲七百四十點及七百一十五點。

 

該法還規定上述兩類人員及中心主任在收取報酬或附加報酬後,不得因超時工作而收取任何補償。

 

會上續議員就政府把教育活動及青年活動兩類中心主任因工作内容不同而訂定薪酬不同的情況有異議,有兩名議員就相關條款投棄權票。議員林宇滔指,現時青少年企圖自殺情況值得關注,青年活動中心應該可以承擔更多工作,薪酬亦應「睇齊」。

 

列席的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響應說,有關薪酬差是一直存在,今次并未有調整,并重申教育中心有額外的制訂政策工作範疇。而當中就心理健康方面也有一個教育心理輔導中心去做。

 


廣告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