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記者 桂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的第四場諮詢專場在昨午舉行,聽取行政法務、保安、運輸工務範疇轄下部門及相關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逾一百七十人出席。
處罰提名多於一人選民有爭議
修法立法會選舉法律的諮詢文本建議,明確規定每名選民只可簽名組成一個提名委員會,不得重復參加,否則將構成違法行為而被科處罰金。簡單而言,選民提名多於一名人士參選將被罰款。對此,連日有不少人士發表意見,認為處罰過重甚至不宜處罰。
26日,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聽取意見後曾經研判,的確可能有市民在不知情、不了解法律後果的情況下,簽署多份提名表格。續提出,法律應該訂定一個要求:選民只是簽署、支持一份競選名單,相關條文也應清晰。
「清晰知道呢個要求,第一責任人係啲選團。」張永春表示,參選,甚至當選的最重要工作不是拉票,第一要務反而先要了解法律的規定,明白選舉法律每一條每一項的要求;隨之,選團在競選過程中嚴格依照法律辦事,選團也要確保支持者了解法律的規定,亦要確保支持者符合法律的要求。
「因為,我哋做緊咩?我哋選緊立法會議員。」張永春提出,將來如果當選,議員就要討論、制定法律,監督政府施政。如果在競選時都不熟悉、不了解、不嚴格執行選舉法律,很難達到出任議員所追求的效果。他重申,重復提名的後果是否一如諮詢文本建議的刑事違反,政府將會重新思考。
諮詢文本也建議,將禁止宣傳期間的起點提前在提交候選名單之日;這個建議同樣連日引來不少反響;有意見提出,很多選團可能拖到最後才會提交候選名單,當局的行政壓力勢將增加。張永春表明,諮詢文本的建議符合邏輯;但是,實際的改變將對選舉程序產生不少影響。
「好似邊個早交咗(候選名單),又唔講得嘢,又唔咩嘢,隨時畀人盯咗,隨時畀人投訴,不如我等到最尾喇。呢一種操作、做法是否對選舉嘅公平、選舉程序嘅合理暢順係有利嘅方向呢?」張永春又提出,希望大家提交意見,政府充份聽取,希望最後的法律安排可以令到選舉程序公平、暢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