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司:煽動不投票擬入刑 非選舉期間公然煽動不投票等亦屬違法

 

本報訊(記者 海軒)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第 5場諮詢專場舉行,對象為經財範疇部門、諮詢委員會、立法會間選的專業和經濟界別團體,逾 180人出席。

 

多名發言人士關注諮詢文本提出將公然煽動他人不投票、投空白票或廢票的行為刑事化,希望政府清晰相關標準,例如 2個人不公然或面對面 1對 1討論應否投票是否違法,亦有發言者擔心,若選民在公開平台發布不投票的個人陳述,大量居民仿效,難以推定犯罪和執法,建議研究個人在公開平台上陳述不投票的行為是否應規管。

 

張永春表示,政府的方向明確,但強調屬刑事條文,對於公然、煽動要有明確及嚴格的規定,不可作過大及擴張性的解釋,刑事處罰始終是最後迫不得已的手段,希望通過宣傳令選民了解及遵守法律達到目的,尤其不需用到刑事法律的條文。

 

至於公然煽動不投票和投白票等行為,他稱,公然煽動並非一定在選舉期間發生,因此修法建議不論選舉或非選舉期間均受監管。

 

行政長官選舉將於明年舉行,發言者關注選舉法的修法時間表。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爭取今年八月中(立法會休會前),向立法會提交行政長官選舉法。而立法會選舉將於2025年舉行,距今尚有時間,爭取今年底前提交相關的法案予立法會,希望明年上半年可以在立法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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