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制業務銀行註冊資本擬定一億

 

本報訊(記者 海軒)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29日繼續討論《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法案》。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由於新文本的調整內容較多,他希望,能夠趕及於今個會期內完成討論該法案。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金管局等政府代表昨應邀列席會議,與二常會就《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法案》的新文本交換意見。陳澤武表示,新文本的調整內容較多,包括清晰高級管理人員、非營業場所等定義作更清晰規範,以及要求有限制業務銀行的註冊資本定於一億元(澳門幣)。另外,有限制業務銀行除了接受公共存款或其他償還款項外,在提供十六項信用機構(如銀行)可在澳門經營的金融業務前,需要就該業務先向行政長官作出申請,待獲批准經營後才可以開展有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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