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国大中小城市基本建成城市停车系统 依法补齐城市停车设施供给短板  

本报讯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度增加,城市停车设施供给不足问题日益凸显。为此,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加强规划引导,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提高综合管理能力,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汽车数量快速增加 停车设施严重不足


据公安部交管局数据,截至2020年年底,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为657万辆。但2017年北京市发布的停车资源普查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全市城镇地区核定车位总数为382万个。   

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的情况不独发生在北京。据公安部交管局数据,截至2021年3月,全国汽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的城市共有72个,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5个。其中,汽车保有量超过300万辆的城市有16个。

与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相比,机动车停车位缺口巨大。2020年7月,《人民日报》引述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城市交通运输研究中心主任程世东的预测称,停车位缺口已升至8000万个左右。近日,程世东撰文称,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由于历史欠账较多,而新增需求持续快速增长,“停车难、乱停车”的问题日益突出。  


理性建设停车设施 有效满足合理需求


《意见》确立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国大中小城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  

根据《意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措施包括新建居住社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停车位;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等改造,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地方各级财政可合理安排资金予以统筹支持;支持城市通过内部挖潜增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提出居民停车综合解决方案等。  

《意见》提出,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具体措施包括深化“放管服”改革,培育公平开放的停车市场环境,消除市场壁垒和障碍,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降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主体、投资规模等准入标准,允许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申请投资运营公共停车设施,原则上不对车位数量作下限要求;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等。


健全管理法规体系 切实提供法治保障


《意见》提出,健全停车管理法规体系。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结合城市交通管理实际,抓紧清理不符合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要求的规章制度,推动编制或修订地方性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法规,为依法治理城市停车问题提供法治保障。(据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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