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大林)政府提出修改法律,爲金融情報辦公室并入警察總局提供條件;賦予警察總局參與預防及打擊清洗黑錢、資助恐怖主義及資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融資等犯罪活動的職責和職權。
行政會完成讨論《修改第1/2001号法律〈澳門特别行政區警察總局〉》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将送交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介紹,法案爲金融情報辦公室并入警察總局提供條件,并配合特區政府「精兵簡政」的施政方針,進一步加強金融情報辦公室與警方的合作,有力預防及打擊相關犯罪,特區政府制定本法案。
法案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賦予警察總局參與預防及打擊清洗黑錢、資助恐怖主義及資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融資等犯罪活動的職責和職權。二)在警察總局内增設具技術及運作獨立性的從屬機構,以履行新增的職責。三)将第5/2001号法律《訂定警察總局範疇内之刑事警察當局》的内容納入法案内作集中規範。
法案也建議,更改人員調動方式,以配合第13/2021号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及第1/2023号法律《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的實施。警察總局局長梁文昌響應傳媒時表示,人員方面是并入警察總局的職程,人員沒有大的變化,都是采用派駐的方式。
二零零六年,爲響應國際社會的要求,及按照新的打擊清洗黑錢犯罪及資助恐怖主義活動法律規定,有需要設立一個特别部門,負責收集、分析及向執法機關提供懷疑與清洗黑錢犯罪和資助恐怖主義犯罪的交易報告數據;因此,政府設立金融情報辦公室,爲直接受經濟财政司管轄的獨立部門。二零一八年,金融情報辦公室轉爲隸屬保安司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