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法案細則性通過

 

本報(記者 海軒)立法會7月31日細則性通過《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法案,議員林宇滔及高天賜提出,希望加強金融機構銷售金融產品的銷售監管,林宇滔亦提出,近期有反映有關信用咭被盜用、金融產品銷售的個案,他希望,可以為客戶提供更公平的環境。金管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劉杏娟表示,法案生效後將會就更新金融機構的指引,包括要求金融機構對客戶對行測試,在新金融產品中保障客戶。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及金管局代表應邀列席立法會,就《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法案細則性討論作回應。

 

高天賜及林宇滔提出,對金融機構銷售金融產品的銷售監管。高天賜反映,過去有金融機構在銷售金融產品時,有投資者損失慘重的情況,他提出未來如何做好監管,以及會否考慮要求金融機構有特別責任,例如承擔投資者損失。林宇滔則提出,近期有反映有關信用咭被盜用、金融產品銷售的個案,他希望未來為客戶提供更公平的環境。另他希望可以加大力度監管,令投資者獲得更多的產品訊資,包括長者。

 

劉杏娟回應指,金管局過去都有向金融機構發出指引,當中有要求金融機構推出或分銷金融產品時,需要教育公眾、對金融產品的風險作描述清晣等,所銷售的產品風險亦不能超出客戶的風險評級。她續指,法案生效後將會更新對金融機構的指引,包括要求金融機構對客戶對行測試、退場等,在新金融產品中能保障客戶。

 

李偉農指,未來會考慮優化準入,尤其是境外投資者的申請,做到有投資便利又有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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