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桂英)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指,政府將於明年提交《家事案件調解制度》法案。澳門家事調解協會理事長何嘉欣表示,《家事案件調解制度》立法可填補目前《民事訴訟法典》,通過立法有助開展家事調解工作時「有法可依」,通過強制性執行調解程式,以客觀、中立、公正的方式處理家事爭端,從而減輕各家庭成員因衝突所帶來的創傷和衝擊。她強調政府作為監督實體,應當將社會現有資源加以利用,同時訂立具本土化的統一家事調解標準和指引,培養專業化家事調解員。同時續加強宣傳推廣,早日在社會上獲得家事調解共識,促進法律更順暢推行。
2019年起,特區政府推行家事調解服務先導計畫,2020年,在婦聯統籌及支持下成立澳門家事調解協會。何嘉欣介紹說,協會在2021年得到法務局支持,開辦第一期「澳門家事調解課程」,共培養48名學員並成為首批家事調解員。目前,協會共有約100位成員,當中社工和心理輔導員、律師及家事調解員各占三分之一,具備專業調解家事爭端的能力。但她坦言,社會仍未形成透過家事調解程式的共識,協會所接收到的個案數量極少,自2019年至今年11月,協會共接收到諮詢及個案50宗,當中促成雙方可共同面談的有12宗,在12宗調解個案中,有5宗可以達成調解協議。為宣傳及推廣家事調解服務,協會聯同婦聯總會不斷前往學校、社服界家庭綜合服務中心,針對離婚家庭開辦講座,強調家事調解的優勢及重要性。
婦聯家庭服務中心副主任黃敏兒表示,在以往的前線工作中往往面臨幾方面難點。當夫妻雙方面臨衝突時,往往是女性更願意通過家事調解解決問題,男性則通常是「你哋都系幫女人」以及「已經離咗婚冇嘢可以講」的消極態度,兩方難以坐到一起協商,導致衝突得不到解決。另一方面,儘管全澳離婚案件中,有九成都屬於兩願離婚,但當中亦存在一方被逼接受離婚,或離婚時雙方協商結果不夠完善,「講系傾好咗實質執行唔到」,導致離婚後因數女照顧、財產分割等問題再起紛爭,當中受傷害最大的往往就是孩子。期望透過家事調解及輔導相結合,促進離異父母共同協作及管教子女,並以子女為中心和切合雙方需求的「共用」親職方案,減低各成員,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因衝突所帶來的創傷和衝擊,減少負面情緒,推動社會和諧。
何嘉欣指出:十分欣喜看到特區政府將於明年提交《家事案件調解制度》法案,且立法方向是在家事範疇案件引入訴訟中非司法主體調解的具有強制性的制度,「過去往往是當事人雙方難以心平氣和溝通,甚至拒絕溝通,但若可通過立法成為家事案件,並藉法律要求必須進行家事調解,估計家事調解個案會湧現。」
何嘉欣續關注,法案建議由具相關職能的公共部門作為家事案件調解的負責實體,家事調解員在符合資格和執行職務所需條件後方能從事有關工作,且調解活動受負責實體的監管。她建議,立法後的家事調解可交由專業機構執行,並由相關部門監管。早前政府推行的家事調解服務先導計畫,已經有部分社會團體培養了一批具實踐經驗的家事調解員,可將社會現有資源加以利用,政府則擔當監管角色,並帶領相關社團走向專業化,包括共識統一的指引和制度,訂定家事調解員專門標準和認可要求,開設統一的培訓課程和時數,從而構建更專業的調解員隊伍。她續建議要將家事調解服務交由市場運作,進行適當收費,避免遭濫用。
何嘉欣建議政府設立線上資訊平臺,集中本澳家事調解有關資訊,避免不清楚程式或「求助無門」,甚至更進一步加入「一戶通」等應用,更加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