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大林)因應《控酒法》將於十一月五日起正式生效,針對酒精濃度1.2%以上的飲料,在銷售、提供及飲用等多個環節作出限制,包括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等;亦訂定販賣酒精飲料場所應遵守的規範及售賣方式等,避免未成年人過早接觸酒精飲料,群力智庫副理事長徐承康和群力智庫理事周遠恩認為透過法律規範有利預防及嚴控未成年人飲酒的界限來降低酗酒的機率,以及消減對未成年人的潛在危害。
他們重申,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對其本人身心健康存在負面影響,由於其心智並未成熟就更容易對酒精依賴,引發心理神經問題,甚至做出危險行為,其中坊間提供特調雞尾酒,其亮麗外觀亦令未成年人誤認為普通飲料,但當中酒精濃度與成份均未盡清晰,為此他們建議應在菜單上加強標示,以資識別。而在提供自助酒精飲料的地方除有家長或監護人陪同未成年人外,餐廳工作人員亦需遵照人士年齡監控機制的要求而提供酒精飲料;而家長或監護人對同行未成年人飲酒的不良行為亦有責無旁貸的義務,不應胡亂推卸責任。
他們提到,《控酒法》在責任歸屬和執法層面上存在需慎重預防之處,因此他們建議以科技手段協助,如在零售商店的收銀機設置自動提示機制,當錄入酒精飲料的商品條碼時,即時彈出「禁售酒精飲料予未成件人」等警語,提醒收銀員識別購買者的年齡,減低工作人員和零售商店誤墜法網的機率。
在優化監管外賣平臺而調整賣酒操作流程上,他們建議持續向業界及社區宣傳,透過與社會各界的通力合作,做好入校宣傳,加強有關飲酒和酗酒等有害健康的教育,以免青少年受酒精飲料危害。並呼籲家長或監護人應以身作則盡心履行教育之責培養孩子的健康生活習慣,方能有效向煙酒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