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桂英)第20/2023 號法律《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於2023年12月27日公佈,2024年1月1日生效,有關法律的生效標誌著澳門特區從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上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
法律主要從三方面優化行政長官選舉的管理及流程,包括:完善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參選人的資格要求規定;設置確保資格審查程式順暢運作的機制;加強遏止違規行為及優化選舉流程。
在完善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參選人的資格要求規定方面,上述法律新增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參選和出任選委會委員的資格條件,規定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選委會委員選舉的參選人不得為外國議會或政府的成員,並規定上述人士在參選時須就擁護和效忠事宜作真誠聲明,須簽署並提交聲明書,拒絕簽署聲明書者不得參選。
為加強市民對法律的認識,法務局已開通網頁,https://www.dsaj.gov.mo/Other/LeiElectionCE/,並透過「澳門法務局」或「DSAJRAEM」微信訂閱號以及Facebook專頁「普法園地」發佈系列普法圖文包、短視頻及文章,歡迎居民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