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對外發佈8件依法懲治行賄犯罪典型案例。這些案例中,受賄人行賄人均被依法懲處,彰顯司法機關以零容忍態度嚴懲腐敗、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的堅定立場。
此次發佈的典型案例中,楊某昌行賄案,被告人為謀求黑惡勢力“保護傘”,多次行賄、向多人行賄,嚴重破壞政治生態和社會公平正義;譚某雲、吳某蓮行賄案,被告人行賄2000餘萬元,系巨額行賄,司法機關堅持依法嚴懲,彰顯了始終保持零容忍震懾不變、高壓懲治力量常在的鮮明態度。
李某行賄、詐騙案,被告人為騙取社保基金而行賄;胡某亭行賄案,被告人為推銷醫用耗材而行賄;宋某毅行賄、受賄案,被告人為職務提拔而行賄,司法機關依法從嚴懲處,釋放了加大對重點領域行賄犯罪懲處力度的強烈信號。
高某梅行賄案追繳了1億餘元犯罪所得,張某虹行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明確了二審可以增加追繳犯罪所得判項,體現了司法機關堅持標本兼治、系統施治,堅決追繳和糾正行賄所獲不正當利益的鮮明立場。
據介紹,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是堅定不移深化反腐敗鬥爭,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是斬斷“圍獵”與甘於被“圍獵”利益鏈、破除權錢交易關係網的有效途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持續保持懲治受賄犯罪高壓態勢的同時,切實加大對行賄犯罪懲治力度,依法追繳和糾正行賄犯罪所得,推動完善對行賄人聯合懲戒工作機制,持續發力、縱深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堅決打贏反腐敗鬥爭攻堅戰持久戰,為護航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