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大林)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完成討論修改就職宣誓法法案,並簽署意見書。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對於落實維護國家安全法及行政長官選舉法有關宣誓的規定,委員會認為今次法案內容合適。
法案建議將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納入宣誓主體,她引述政府解釋選委在行政長官選舉中擔任政治職務,委員會認同增訂選委以簽署書面聲明方式宣誓,亦關注具體落實執行情況。
立法會小組會5月7日完成討論修改《就職宣誓法》法案。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審議法案過程中,著重瞭解修改後實際執行上可能面對的情況及場景,如主觀上抗拒宣誓者會喪失就任資格,並不得安排重新宣誓。法案亦考慮到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在選舉中擔任政治職務,因此將納入宣誓主體,小組會成員認為內容對於落實相關宣誓規定內容適合。
李靜儀又稱,經分析法案後,委員會認為對於落實維護國家安全法以及行政長官選舉法有關宣誓規定而言,這次法案的內容都是適合的。明確在法案上寫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在接受職務時用簽署的方式,對於宣誓人選用公開親身或是簽署方式,法案都有明確列舉了那些不同職位會用不同的方式,這不是選項。
李靜儀又表示,小組會已就法案簽署意見書,未來生效後,當選委會委員名單在特區公報刊登後,便會儘快安排宣誓,確保委員任期不受影響。
另外,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完成討論修改民事登記法典法案,並簽署意見書,將交立法會大會細則性審議。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稱,修改文本的新內容,包括民事登記電子化,市民可利用電子方式遞交申請或聲明等;另外,涉及出生和死亡登記,醫療機構亦可以電子方式通知民事登記局,政府相關部門的數據會互聯互通,而民事登記局發出的通知,亦可用電子方式處理。
黃顯輝又稱,法案亦可讓市民透過私人公證員,在本澳任何地方主持婚禮,方便新人選擇結婚地方和登記。他表示,政府原本計畫法案六月一日起生效,但委員會擔心時間緊迫,希望適當延長生效日期,以便有更多時間做好準備。委員會建議法案生效日期為七月一日,而涉及有未成年子女的兩願離婚,有關的生效日期則建議於明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