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死亡登記及結婚申請全電子化 修改民事登記法典擬七月生效

 

本報訊(記者 桂英)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5月7日完成討論《修改〈民事登記法典〉》法案,並簽署意見書,預計在下周舉行立法會全體大會就法案進行細則性審議及表決。法案建議出生登記、死亡登記及結婚申請全程電子化,並擬於7月1日起生效。至於法案提出接納有未成年子女的兩願離婚可在民事登記局辦理無須經過法院的條文,則建議自明年元旦起生效。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總結表示,法案不單修改民事登記法典,亦同步修改登記公證的制度及相關法律。法案主要亮點是,加強民事登記局與醫院及公共部門之間的數據互聯,從而推動出生登記、死亡登記及結婚申請的電子化,並擴大登記局可受理的兩願離婚範圍。

 

關於出生登記方面,黃顯輝提到,法案建議醫院以電子方式把出生數據通知民事登記局,且刪除出生簡報(俗稱白咭),改為發出免費的出生記錄證明代替。至於死亡登記方面,法案亦允許醫院以電子方式向民事登記局作出死亡通知。而在結婚申請方面,法案允許新人向登記局提交電子申請,由公證處或公、私公證員主持婚禮,結婚地點在特區任何地方,方便新人選擇結婚登記及地點。

 

另外,黃顯輝指出,現時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兩願離婚,需透過法院處理,法案建議賦權登記局可處理涉未成年人子女的兩願離婚。他表示,民事登記局將對親權行使協議作初步審查,再交由檢察院作更嚴格審查,以檢視該協議是否符合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倘檢察院亦認同,則相關兩願離婚可通過民事登記局進行。倘檢察院不認同,則民事登記局局長將否決該份協議,夫妻兩人仍可通過法院提出離婚聲請。

 

關於法案的生效時間,黃顯輝稱,政府原計畫法案由今年6月1日起生效,但委員會擔心時間緊迫,希望適當延長生效日期,以便有更多時間做好準備。法案最終更改生效日期為7月1日。至於涉及有未成年子女的兩願離婚的相關條文,則建議由明年1月1日起生效,之所以作出這一規定,是當局認為由民事登記局對親權行使協議作規範的創新事宜在實務上需與檢察院作出配合,因而可能需要給予職權部門更多時間以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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