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直接聯絡投訴人做法不宜 紀監會:或影響公信力

 

本報訊(記者  海軒)紀監會在二○二三年報羅列十宗投訴個案所提出的建議。當中關注有市民投訴後遭被投訴的治安警察局直接致電查詢的做法,或有恐嚇和脅迫之感,更甚影響紀監會公信力,建議警方日後應先知會紀監會並通過評估後,才可作聯絡投訴人舉動。

 

在其中一宗個案,有市民向紀監會作出投訴後,治安警直接致電聯絡投訴人詢問有關投訴的事宜,紀監會就此表示關注。該會明白某些情況下警方可能有需要直接聯絡投訴人以掌握資料作解釋,但也應在適當條件下進行(如原則上絕不應由投訴個案的涉案人員進行聯絡),否則市民會感到被恐嚇或被脅迫,甚至會影響紀監會的公信力、效率及職責。

 

紀監會建議治安警察局日後若需就某一投訴個案作出解釋,且的確需要投訴人提供補充數據時,應先知會本會,以便本會評估是否適時、適當以及如何與投訴人聯絡。

 

強姦案受害人上手銬不適度

 

另一宗個案中,治安警揭發一名中國女公民逾期居留逾月,期間對方聲稱是強姦案受害人,其隨後被移送司警局進行相關程式,唯過程橫跨兩天,有關人士由司警拘留過夜,過程中被戴上手銬。

 

紀監會認為,法律上實不應由司警維持拘留逾期逗留人士,而投訴人逾留僅屬行政違法,非形事犯罪嫌疑人,結果要上手銬,做法明顯不適度。

 

紀監會建議,監控非法逗留者應全由治安警負責,不得責任授予其他保安部門。又建議司警檢討手銬使用情況與準則,並提醒執法人員必須遵守適度原則,僅在客觀有需要情況下,方可在預防及打擊犯罪範圍內使用該限制自由的工具。

 

指斑馬線不讓先處罰阻嚇力不足

 

道路交通問題投訴也有一宗。有投訴指機動車輛駕駛者經常未有遵守在路面有適當標示的行人道(斑馬線)上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的義務。紀監會認同治安警對處罰相關違規行為所作出的努力,並對該局通報今年上半年針對這類違規行為所開展的處罰程式數目表示歡迎。

 

然而,紀監會認為有關處罰程式的阻嚇力似乎不足,並建議治安警自行或聯同其他公共實體就該議題開展公民教育及宣傳活動。

 

呼籲對口岸前線警員做好宣教

 

就使用口岸人士遭負責出入境管控的警員粗暴和苛刻對待之常見投訴。紀監會指這種問題已非首次發生,早於一六年、一七年已提出過建議,包括做針對培訓以提高警員情緒控制的能力,警員與市民接觸時應時刻保持文明有禮等。

 

紀監會重申提醒警方可考慮採取上述一般性建議,同時還建議當局推動針對口岸前線警員的宣教工作,提高其意識,在與巿民接觸時控制情緒,保持態度有禮友善。

 

此外,該會也認為有需要對口岸私人保安員的工作表現進行監管,建議當發現保安員無條件勝任工作時,向相關私人保安公司展開適當的懲戒機制。

 

身穿制服仍要出示工作證

 

在一宗涉海關的投訴個案中,紀監會提出,海關人員的身份證明雖然顯示在其制服上,但若巿民有禮地要求出示,關員仍有義務向巿民出示其警務人員工作證,這合保安人員通則相關規定。

 

其他建議包括:刑偵人員執行搜身應導法定限制和適度原則;面對刑事報案不論是否刑法上可行均應以書面作回復;與市民通訊時應盡可能廣泛地使用答錄機制且得市民同意;完善出入境及逗留許可憑條表述,以便相關人士知悉外出要隨身攜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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