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大林)一名來澳就讀的內地女大學生上月初墮入“公檢法”騙局,誤信騙徒指其寄運的快遞藏有違禁品而被“通緝”,按指示轉賬合共401萬元人民幣至對方提供的多個銀行帳戶以“自證清白”及作為取保候審的“保證金”,其之後向家人提及事件方知上當被騙,報警求助。
案情指,案中內地女大學生在4月2日接獲自稱“快遞公司”職員來電,指其寄送的包裹藏有違禁品,隨後電話轉線至“上海公安”,對方指事主已被列為“通緝犯”,要求事主接受“視像筆錄”,過程中展示一張印有事主姓名的“通緝令”,告知其需要繳納“保證金”用作“取保候審”。事主見到自己被“通緝”,惶恐下按對方指示由上月8日起分4次將合共251萬元人民幣轉至指定銀行帳戶。
及至本月1日,上述“上海公安”稱事主所涉“案件”已進入最後調查階段,要求事主再轉賬200萬元人民幣,以展示自身財力,證明與“案件”無關。由於事主當其時手頭現金不足,對方將金額“下調”,最終事主於本月6至7日期間再帳戶150萬元人民幣至對方提供的帳戶。之後,事主等待“調查結果”未獲答復,於本月10日向身處內地的家人提及事件時,始被告知遭遇詐騙,於是報警求助,報稱損失401萬元人民幣。而有關款項原本是家人給予其赴外國交流學習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