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交通法擬廢除39項現行相關法令法規

 

本報訊(記者 海軒)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13日舉行會議,首次討論《修改<道路交通法>》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與秘書宋碧琪會後總結表示,委員會經檢視政府提交的修改法案,發現文本擬廢止一共 39項與道路交通運輸有關的現行法令和行政法規,但保留不相抵觸的部分內容,委員會希望清晰政府的修法計畫,將邀請政府代表列席會議說明。

 

《修改<道路交通法>》法案主要內容包括:引入“扣分制”,加強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及提高部分違法行為的罰金,完善對駕駛員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規範,包括擴大強制使用安全帶範圍、禁止於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及影視設備等,以及訂定輪椅及其他類似的行動輔助設備在公共道路上的通行規則,並建議行人橫過車行道禁止使用流動電話等。

 

李靜儀會後總結表示,一常會就法案進行首次討論,主要分析法案的修改內容,以及政府提出的修改部分,委員會關注法案的立法方式和適用配套法規的修訂,以及與《立法法》之間的匹配問題。會上分析了法案的立法方式及適用配套法規的修訂,其中第一百五十條列出多項補充法規,第一百五十一條總共廢止39個現行與道路交通運輸有關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規、批示及訓令等,廢止的39項內容包括現行的道路交通法及道路交通規章,還包括三大橋專有的法律規範,同一時間還列出凡與本法律不相抵觸的部分繼續生效,委員會關注如何理解“不相抵觸”,希望政府清晰立法取向。

 

李靜儀稱,委員會亦關注修法的處罰內容和生效日期,而社會比較關注修法涉及的扣分制和行政違法等問題,委員會今日將繼續舉行會議,討論法案提及的輕微違反和扣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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