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賀一誠賀批示 部門明年預算編制須慎評開支必要性

 

本報訊 (記者 桂英)行政長官賀一誠批示,部門須於十月七日向他呈交二零二五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案。批示也提及,各部門須審慎評估各項預算開支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出「訂定編制二零二五年度預算建議的指示及日程」的行政長官批示。

 

批示列明,鑒於二零二四年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任期的最後一年,根據《預算綱要法》規定,應按基本預算編制,二零二五年基本預算包括確保應付部門及機構正常運作開支、履行已承擔的承諾所需的開支、落實於當年將舉辦活動的開支、藉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畫承擔的已開展或待開展並於二零二五年第一季或之前作出判給的專案撥款;同時,亦須審慎評估各項預算開支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批示也列出,對於部門及機構的運作預算或本身預算的預計金額,應盡可能清晰說明各經濟分類預算金額的計算基礎及預算變動的理由,尤其是預算增加的部份。部門及機構的人員數目不應超過已獲核准的人員基準數,而增聘的人員數目亦不應超過各監督實體可動用員額的數量。

 

對於行政長官所核准的跨年度負擔,倘其最後一個分段支付的財政年度為二零二四年,但其支付須全部或部分轉移至嗣後年度且有關款項須在二零二五年財政年度預算登錄,部門及機構必須提供詳細的解釋及建議修改的各年度負擔金額。部門及機構應更嚴謹分析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畫各項目所需的預算撥款,倘專案涉及職能部門的技術意見,在確認該等部門將配合執行的情況下,才可於預算內登錄有關專案的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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