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管轄日期透過行政長官公告公佈 珠V形地適用澳門法律基本規範法案細則性通過

 

本報(記者 桂英)立法會全體大會21細則性討論並表決通過《訂定在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法案。根據法案,澳門以租賃方式取得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V形地使用權,租賃期限自移交管轄日起至20491219日止,具體移交管轄日期由國務院確定,將透過行政長官公告公佈。V形地移交澳門的使用期內適用澳門法律。法案將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輕軌東線北段建造工程涉及一塊屬於珠海市行政區域的V形不規則地塊,經特區政府請求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本澳以租賃方式對該地塊實施管轄後,有關提案於去年1229日獲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為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澳門特區對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的決定,特區政府制定《訂定在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法案。

 

法案經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完成討論並簽署意見書後,在21日舉行的立法會大會上進行細則性討論及表決。會上,一常會主席李靜儀總結法案審議工作時表示,委員會曾關注相關陸地和海域的面積以及具體使用和管理情況。對此,提案人、即政府解釋稱,有關陸地和海域總面積大約3,700平方米,具體的面積及座標目前珠澳雙方仍在商討,待完成商討後會上呈國務院確定,最後透過行政長官批示公佈地籍圖劃定的範圍。

 

至於V形地用途方面,李靜儀指,提案人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的決定,已經明確相關陸地和海域是用於澳門輕軌東線專案建設,使用期限內不得變更用途,因而將不會建設商業、住宅或旅遊娛樂專案。不過,考慮到輕軌東線主要走地底,委員會關注地面或海面能否開展海岸線優化及整治,包括用作綠化和休憩區問題,提案人表示需要與內地有許可權部門再進一步研究和商討。

 

在討論法案期間,議員梁孫旭關注V形地使用問題,建議通過建設輕軌完善北區尤其關閘整體交通系統配置,令輕軌與其他交通無縫銜接,希望政府提前與相關部門做好規劃。另一議員林宇滔亦希望政府用好用足該地塊,並關注關閘交通整治及輕軌會否連通至青茂口岸等問題。

 

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時重申,該地塊目的是用於澳門輕軌東線專案的建設,在相關期限不得變更用途。由於輕軌走地底,政府已在委員會明確指出,東線地上不會興建建築物,但政府會透過與珠海方面溝通於地面或海面開展適當綠化工作,不會讓地面沙塵滾滾,並在條件許可下考慮作適當的交通道路設施。

 

議員高天賜關注法案為何不在明確該地塊的具體面積和座標後才制定。張永春解釋,該法案為土地正式移交所作出的法制性準備功夫,雖然法案建議公佈翌日起生效,但不代表即時移交管轄,正式移交管轄日期會載於《公報》的行政長官公告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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